2006年9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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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吕氏四杰”古墓四贼受重惩
张光宇 孙剑博 王兰琪

  “吕氏四杰”古墓被盗案宣判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兆军等4人盗掘古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兆军、吕富平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熊义方、丁新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这是近年来西安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盗掘古墓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被告人邱兆军、吕富平商议共同盗掘古墓,由邱兆军出资,吕富平提供位于其祖籍蓝田县五里头村之古墓的位置。2005年12月30日,邱兆军、吕富平在西安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白色富康车,由吕富平负责开车接送盗墓人。嗣后,邱兆军纠集了被告人熊义方、田中孝(在逃),熊义方又联络了丁新现,五人共谋盗掘古墓。邱兆军购买两把探铲,吕富平、熊义方负责购买了18根探杆,绳子,制作炸药用的化肥、雷管等,田中孝负责配制炸药。2006年1月9日至13日,被告人邱兆军、吕富平、熊义方、丁新现及田中孝趁夜深人静之时,在蓝田县五里头村东北约1华里处,由被告人邱兆军指挥、吕富平望风,熊义方、丁新现、田中孝用探铲探测古墓的准确位置后,使用爆破手段炸出盗洞,从墓葬中分两次盗得文物119件。
  西安市文物局勘察证明,被盗掘古墓葬系北宋吕大防、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家族成员之一的墓葬,四人在当地被称为“吕氏四杰”,《宋史》及《蓝田县志》、《长安志》均有记载;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119件文物中,属于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47件,一般文物58件。
  宣判后,四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炸墓盗掘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在这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中,四名被告人在盗墓过程中已不满足于锹挖手扒,仅仅在其探明的古墓葬上开挖了一米左右的土坑后,就用自制的炸药和特别的装药方法炸开了一个60厘米直径、10米左右深的炸洞,直通墓穴,其中两名被告人就是通过这个炸洞进入墓穴盗取了119件文物。所幸被盗文物未造成损毁,但墓葬遭到破坏。
  珍贵文物是国家的重要文化财富。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制度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对盗窃、破坏文物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文物保护的状况逐步改善,作为文物大市的古城西安,近年起诉到法院的重大盗窃珍贵文物案件少有发生。
  但从相关案件资料看,盗窃文物案件有着许多新的特点:形式以盗掘古墓葬为多,而且以结伙作案为主,作案中利用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特别是不计后果地利用爆炸手段炸墓盗掘,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国家保护性的古墓葬挖掘一般需要大批专家数月甚至数年的辛勤工作,需要采取许许多多先进的经过充分论证的保护措施,而犯罪分子只需几个小时便可炸开古墓窃取文物,在窃取文物的同时,使大量的珍贵文物和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
  (张光宇 孙剑博 王兰琪)